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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有以下五种情况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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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判定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等。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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