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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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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第三者直接受人身伤亡财产直接损坏,应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基本保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准书等相关规定,第三方责任保险按规定范围、项目、标准赔偿。另外,保险人不是无条件完全承担被保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都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偿金的基础,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偿金,在申请赔偿时除去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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