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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交付的构成是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
技术入股可以评估作价,按照价值所占的比例分配股权。技术入股应当将知识产权转移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资产被高估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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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交付是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最重要的法律行为。股权是无体财产,不可能像有体物一样进行物理形态的移转; 其交付转让与物的交付转让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
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包括,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转让股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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