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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2025-02-02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即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内容。 (四)劳动报酬:明确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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