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一般应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收养子女入境的,由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材料;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收到报告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还派出所,或者按照规定签署审计意见,并向地级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材料;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应当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决定后两天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弃婴机关应当向户口登记。
一般私自抱养小孩收养证补办方法如下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