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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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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前者是一般违法,后者系犯罪。必须严格区分。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注册标记,即在处理上,前者应受到行政处罚,后者要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将未注册的商标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由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明显削弱,因此商标法要求商家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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