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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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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书,一份交给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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