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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有以上情况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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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失去继承权的法律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瞒、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继承人的; 2、杀害其他遗产继承人; 3、遗弃、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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