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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还有债务问题是不能够注销的,清算过程中应当将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达到法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不需要注销许可证,因为注销过程中已经登报公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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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收入不一定被注销,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一、工商不去注销的话,一年后没有去年检,自动转为吊销。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为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税务不去注销的话,所欠税一直存在,而且还会产生滞纳金。到达一定程度会影响贷款、出国等,也不利于以后再注册公司。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则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处罚与罚款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 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小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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