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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一样的!看房产证上的购房日期。呵呵...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满5年,所以暂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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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2人,家庭年收入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7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3人,家庭年收入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资产净值36万元及以下。2.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3.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一般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房登记表”,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
1、不可以出租必需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居住满五年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出租。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3、如果被查到国家相关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以出租另外国家规定在北京地区禁止将没有取得完全前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将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以同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款。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住房。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空置,一旦查出,会收回房子。但是实际上,你知道的,出租的人很多,民不举官不究。 4、举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举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了,我们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举报出租人。经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阶段、检查执法人员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家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到期未整改的家庭下达处罚决定,同时予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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