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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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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有哪些?程索赔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索赔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准则。在索赔中坚持有关的基本原则,是索赔取得成功的关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对待,必须要遵循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及时收集索赔资料的原则、按时递交,使得有据合理。具体技巧又有哪些?请看下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1)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4)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延期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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