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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商的规定,新注册公司名称3年内不能与旧公司有重复的,除非你用另一个名称,否则注销后旧公司名称3年内不能注册的。若能重新注册,税务方面的登...
1、三年内不能适用与旧公司相同的名称。 2、按工商的规定,新注册公司名称3年内不能与旧公司有重复的,除非用另一个名称,否则注销后旧公司名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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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注销对总公司有影响。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有法律诉讼,不影响公司在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的,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被其他公司兼并、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而需要注销的话,那兼并的公司或者合并后的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申请,法院会裁定变更的。如果仅仅是注销的话,那会有成立一个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诉讼主体同样变更为清算组。如果公司没有清算就直接注销的话,公司的股东会承担诉讼的后果。
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则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处罚与罚款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 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小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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