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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证据有哪些民法总则对债务追讨有哪些

2023-07-22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如果您遇到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个人债务时,您就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增加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确保万无一失,否则您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如果您对于证据的收集还是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诉讼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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