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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是冲突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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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是冲突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还能休年休假。 年休假计算方式: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标准之上增加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您属于其中的情形之一,不享受年假工资。 标准的侵权,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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