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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离婚后,根据双方的协商或者是法院对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是孩子生活成长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期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故,所以根据事情多变化,孩子的抚养权在某些情况也可能会进行变更转移。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1、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父亲或者是母亲有虐待孩子的情形,或者是对孩子的教育或者是生活不管不顾,那么另一方家长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和有利发展,如果再让原来的抚养权人进行抚养,对孩子说非常不利的。如果双方父母都有以上情形,那么孩子的其他亲属或者是孩子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有责任为其协商指定监护人;2、除了上述主观原因的变化可能还会存在着客观因素的话比如说,享有抚养权人的一番父亲或者是母亲患病因为抚养权人患有疾病,那么他可能连自己都不能照顾,更没有能力照顾抚养对孩子,所有也是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人,除此以外,抚养权人因为工作的变故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其破产,那么,抚养权人不再具有足够的资金,对孩子进行生活或者是教育的补助,同时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发展,可以协商或者是判决变更抚养权人。3、一般年满十周岁的孩子都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孩子在年满十周岁以后可以选择自己,愿意跟随的一方父亲或者是母亲生活,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该抚养权,人有足够的能力,对孩子的生活进行保障。如果达到上述条件为了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一般是可以变更抚养权人为孩子愿意跟随的一方。4、如果扶养权人道德品质发生了变化,比如说,享有抚养权的父亲,放弃了以前正经的工作,改为以赌博进行谋生,虽然她还是对孩子一如既往的好,但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如果母亲一方能够给孩子更加优良的教育环境,母亲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双方父母离婚之后抚养权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即使扶养权发生了变更,另外,一方父母仍然承担着为孩子支付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等开支。除了以上几种理由,如果有其他正当的理由,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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