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和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如何理解这一要件是准确认定受贿罪的重要问题。从目前刑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对贿赂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主要有两个争议: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是否仅限于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即利用第三方的职务之便是否可以视为利用职务之便);第二,利用职务之便是否包括利用未来或过去的职务之便。第二,如何理解和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一直是受贿罪适用中争论的焦点。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索贿受贿罪的必要条件,1985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旨在强调索贿罪不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三、如何认定间接受贿罪,理论上一般称为间接受贿罪或者调解受贿罪。本文的理解和适用,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利用其职务范围的权力,但由于其职权可以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他利用这种制约作用,通过第三人即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利益,而我向受托人索取贿赂或收受受托人贿赂。要确定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单纯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关系为受托人谋利的,不应以受贿罪论处,只有以自身职权和地位为基础,利用他人的职务行为,才能建立间接受贿罪。使用的是中学校长的职权。所谓横向约束,是指在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之间,这个国家的工单位之间与那个国家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职务约束关系。一方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约束或影响另一方为他人工作。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机体。为了在国家建设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赋予各自的职能,规定各种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必然会有各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在有序的状态下发展。然而,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约束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邀请客户谋取利益,从而达到受贿的目的。这种情况发生在工商、税务、金融、物资、住房管理、水电、公安、纪检、劳动人事等部门。此外,部门权力对其他单位的个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为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比如某市供电局局长利用其主管供电业务的权力,受委托人委托,通过本市供电网某国有公司经理安排委托人在公司工作,从而收受委托人的贿赂。这种情况是利用其职权形成的制约关系的便利条件为受托人谋利。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纯利用血缘关系,亲友关系为受托人谋利而从中收受财物的,不能间接受贿。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间接受贿的必要条件。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行为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在附条规定:本规定中贿赂罪立案中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利益。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谓执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分必须执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经过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对其悔改表现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正确判断,这是对其做出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的考察期限,否则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3、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是指入监后一贯表现好、一贯认罪服法、一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一贯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彻底改变世界观,不会重新犯罪。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