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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没有具体的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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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上述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儿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 3、审查后决定立案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4、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 3、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起诉材料: 1、拟一份追索赡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2、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子女的,可以都列为共同被告; 3、收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均可; 4、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向起诉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赡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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