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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丢失证明; 2、再由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首页原件或者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户籍...
1、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丢失证明; 2、再由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首页原件或者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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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页丢了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1、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丢失证明; 2、再由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首页原件或者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 3、经核实后备齐以上材料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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