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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
法院进行划扣款项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是需要无条件配合的,因此,银行应当以裁定书及协执书上的金额为准。没有理由拒绝。至于数额多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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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下面有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用。 申请人:---、男、汉族、52岁、个体、住址: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07)巴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房屋及院落进行解封,解除财产查封。 事实和理由: 林东法院受理的--诉====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上诉到赤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林东法院以(2007)巴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落在原交--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 本案被告有四人,四个被告人都有房屋,有的被告人还有车辆,徐志即使采取财产保全也应该保全借款人的财产或车辆,但不知--处于何种目的申请查封了“---西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而这种保全申请是错误的。 一、--申请保全的土地并不是申请人我本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属于保全错误。 --于2002年4月就坐落于林东镇五居民区面积2964.00平方米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为左旗国用(2002)字第1221号,该土地证盖有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表明--对该土地拥有合法权利而不属于我的土地。 二、保全财产明显超过被保全债权的价值的几十倍,不符合法律规定。 --于2007年8月7日因借款一案起诉至林东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庞宝森借款--钱“用大板庆州花园楼房两处3-4楼抵债还款,多退少补在高院打完官司后给付”。一审判决没有顾及抵债的事实约定再前,也没有顾及“高院打完官司后给付的时限约定。”,就判定申请人承担该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已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一审起诉后于2007年8月9日向巴林左旗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武装部家属楼3单元101室担保,该房屋价值几万元,但巴林左旗法院于2007年8月9日下达了(2007)巴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申请人坐落在原交警队西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申请人被查封的房屋及院落价值160万左右,房屋有数十间,价值远远高于--向法院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一审法院查封申请人的财产不但超过--抵押物数备,而且没有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是在上诉的时候才知道财产被查封的。 申请人只是--的诉讼案件的四个被告之一,--没有理由放弃债权人的房屋车辆保全我的全部房屋,--针对申请人全部房屋的财产保全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解除对申请人房屋的查封,以免--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申请人: 2008年月日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解除扣押裁定书适用条款案例和相应条款 申请执行人:俞银德,男,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杨根云,男,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弋执字第00164号执行冻结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根云的银行账户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根云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五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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