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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会判离吗

2021-01-26
很多人都错误地以为,第一次没有判离间隔半年后第二次起诉肯定判离,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是否能够离婚取决于被告是否同意,如果被告仍不同意的话,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离婚条件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家庭暴力等这些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赌博吸毒这些特殊情况,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分居满两年。如果没有满足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法官依然不能判离。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定第一次离婚诉讼为第二次离婚诉讼做基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需要确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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