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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凭证出具及注意事项提示

2025-01-17
其一,借款往往伴随着资金或实物的流动,而欠款则不一定。在借款时,出借人“刚刚”、“正在”或“即将”将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保这一“流动”事实,借款人需要用借条加以固定。而欠条则主要用于确认财产所有权人与占有人之间的相反状态,即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在出具欠条时,需要写明欠款的数额、币种,物品或财产的数量、品质、规格或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以及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同时要写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并由债务人签章或签署并写明出具日期。而借条除了需要包含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借期、利息(或租金)以及逾期未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 其二,借条和欠条一般都包括借期和利息,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在出具借条和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内容要相对完善,包括欠款的数额、币种或物品的数量、名称、品质、规格或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以及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最后由债务人签章或签署并写明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明借期、利息(或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含义要清晰明确。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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