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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大家起诉的话要把握这个时效问题,免得因为时效过期而丧失诉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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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赁项目申请书》,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________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 帐号: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及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 年份:___________月: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 年份:__________月: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 年份:_________月:____
遗赠扶养协议是为了保障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而签订的。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2.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3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4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一、继承人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 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胎儿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二、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抚养是否有效 再婚老人签订互不扶养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分为: 1.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 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 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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