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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休办理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退休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退休申请表,提交相应资料、银行卡等,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核...
一、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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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 2、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 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哪些情况下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
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可由亲属携带认证人员社保卡来社保中心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然后到居住地社保进行认证,认证后将协助认证表寄回社保中心并附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最后由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登记。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开具单位证明,并到定居地驻外使领馆领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填写之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寄回社保中心进行办理。此外,城区社保中心还开展外地退休人员在本地办理协助认证工作。这类人员可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居住证明并盖章,本人带居住证明、异地协助认证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办理认证盖章,盖章后将异地协助认证表复印一张交给社保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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