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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应写明下列各项: ①劳动者方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用人单位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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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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