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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现在交警方面有什么说法吗...
根据你描述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造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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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这件事情发生地不属于法律层面的交通路道,所以交警可以不管,但是可以要求他们出个证明证实此事。2:现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起诉,对象包括货车司机(你自己),货车的保险公司,以及这个厂。(如果你也有公司,那就把自己公司也列为被告)3:责任划分,具体要看死者是否违反厂里的工作规定等因素(毕竟是货运通道,自己有责任的)。预计是司机主要责任,厂和死者次要责任,也就是6-2-2的责任比重。(具体赔偿的时候也许会达到6-7成,大车与人相比,多担责的)4:具体的总赔偿金额有计算公式,这里不细说,网上很多。根据法院判决,按比例赔付。5:先行协商,不行就要求对方起诉。6:对死者而言,首先解决完法院的诉讼问题,如果公司给交了社保的工伤险,可以再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也会有部分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因车祸死亡赔偿金因年龄的不同赔偿的标准会不同,六岁儿童车祸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20年。主要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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