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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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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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