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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公司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固定总价法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综合单价法在建标[2003]206号文中的规定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在GB50500-2013中综合单价是指除措施费、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之和,即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总合。 在国际通行惯例中,综合单价的指的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规费、财务费)、利润及税金。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能较好地与工程量清单衔接,便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管理,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发展方向。 我国水电、水利、公路、港航、铁路等基本建设领域在改革开放以后已陆续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工民建领域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工民建领域将全面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公司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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