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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可参考国人部发[2008]6号教师绩效工资标准; 2、该文件全文如下: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 26000元/年七级 23800元/年八级 19600元/年九级 15800元/年十级 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 32000元/年七级 30000元/年八级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 24800元/年十级 23800元/年十一级 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 15800元/年十三级 11400元/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二级 24800元/年三级 23800元/年四级 19600元/年五级 15800元/年; 3、我省发布的《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做出了具体指导,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绩效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同时校长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暂定在2.5比1。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关于工资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加以说明: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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