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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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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倒闭,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偿还自己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 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 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 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 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 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 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 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上述对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实际上也表明了债权人 享有的权利。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未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未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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