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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当于要求保全的金额的担保,如果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由法院酌情决定担保金额或担保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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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意见】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如房产的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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