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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参照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来处理,具体如下: 1,自力救济:(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
1、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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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遗产,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1)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对这类纠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应分别作以下处理: 第一,对这类纠纷中的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归谁所有,就应归谁所有。 第二,凡是土改时在外地已分得房屋的,不退给原房屋,也不另外补给房屋。 第三,土改时在外地的劳动人民,其房屋已分给应分得房屋的其他人所有,现在回到当地确实需要房屋的,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屋主补偿对方的损失。 第四,土改时不应分得房屋的人,确以欺骗手段分得其他劳动人民的房屋的原房主现在提出要房时,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调解,由分得房主补偿对方的损失。 第五,土改时依照政策留给地主、富农的房屋,以后因各种原因被集体占用,原则上应予归还;如果归还确有困难,应给予补偿。 第六,土改时逃亡在外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其房屋已按政策分掉,现在回来要房子的,不予返还,并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地主、富农的房屋在土改时已按政策分掉,现在本人以种种借口向分得房屋的群众索要的,属于倒算行为,不仅一概不得归还,情节恶劣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2)“平调”遗留的房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这类纠纷,主要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向社会个人平调房屋造成的,遗留至今尚未得到解决的房屋退赔纠纷。根据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这类纠纷应区分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无代价平调的社会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坚决退赔原主。 第二,原房屋还在的,应退还给原房屋。如果原房屋已拆毁或者不能退还,或者马上退还有困难的,应作价补偿,或者经过协商同意转为租赁关系;如果被平调的当事人的住房因而发生困难的,应调整给相当的房屋或设法帮助解决。
怎样处理遗产继承纠纷:一、确定遗产范围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二、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三、遗产转移的方式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四、遗产如何继承因此,实践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五、分析遗嘱是否有效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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