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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 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
1999年,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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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014年10月21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其中:用人单位负担1%.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二)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将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职工个人负担0。在费率下浮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一)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四)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三)生育保险。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债务人死亡了不是问题,只有他有遗产,他的继承人就有义务在遗产的限度内清偿债务。至于诉讼时效,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之日起2年,过了也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自愿还钱就没关系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从你主张对方还钱的请求到达对方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也是2年,如果对方不在世了,你可以直接要求他的继承人换钱,效果是一样的。
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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