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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一审错误,对判决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刑事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如何处理?请看下文。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还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作了以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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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十)违反法律规定民事审判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十二)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维持原判决:(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二审法院应当再审,在审理查明后依法改判、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管辖错误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诉讼阶段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结案了就不能以管辖存在错误要求重审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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