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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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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具有上述情形之 一,相应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比一般诈骗更具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事实,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重复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种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章诈骗贷款;以假货币作为抵押贷款的;先借后用欺诈手段拒绝还贷。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贷款诈骗罪是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说了假话,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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