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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
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答辩人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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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的;(二)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其他应当终结程序的。终结仲裁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发现终结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并说明理由。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庭应当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交换证据,相互质证。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向询问,证人应当据实回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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