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患者头部没有立即点火,医院可以在医院免费换药吗?

2022-05-06
请参考以下案例 2002年元月3日,徐某因患肿瘤住进了长宁区中心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略有控制.医院为防止病人得褥疮,故为病人加垫了气垫.但是未在病床加固拦杆.同年元月22日凌晨2点左右,患者因疼痛难忍,失控头部着地,此后便一直昏迷不醒乃至元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逝世。 作为医务人员是特殊主体,应该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的,他们对病人的病情发展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映则应有预见性。癌症病人的疼痛是常规性的防应,如果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多一份责任心,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徐某之死亡原因是脑外伤。家属以损害赔偿为由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长宁去中心医院辩解:他们是按二级护理的常规来操作,因为有病人家属还有护工等两人在场,所以徐某的跌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驳回其家属诉求。徐的家属不服,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庭审和调查后,晓之以理、懂之以法,做了大量的工作,长宁区中心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家属二万五千元。 徐某是一位年老体弱的病人,且长期卧床不起,长宁区中心医院为防其得褥疮,还特为其垫了气垫,遗憾的是: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在老人的病床上边加护栏,亦是导致老人摔死的主要原因。该医院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