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迁移户口需要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当事人户口迁入的证明,其他程序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1、如果户口在原籍,可凭医院出生证明及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前去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正,如无医院出生证明,可凭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及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城镇农业户口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回原籍落户;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