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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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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需要的是,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法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其比例一般为标的预算金额的2%以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量保证金例的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考。不是硬性规定,一般是5%,也有10%没见过10%以上的。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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