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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他有贷了贫困贷款我都没见一分钱现在离婚他让我还贷款我该怎么办

2022-09-12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那么尚欠的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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