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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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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核查消防员装备; (17)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20规定的适用项目: (33)本章1.3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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