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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三百七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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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三百七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百八十一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议再审可以加重刑罚,但不必加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的,原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事实作出判决,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不是,有区别,再审是案件有错误,可能经过二审,也可能没有二审,法院自己纠错再审。发回重审是案件二审时中院或高院发回给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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