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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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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配,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的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应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归配偶所有,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办理,没有的上述情形,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亡赔偿款应当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由夫妻的另一方与父母、子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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