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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如果是你们共同投资产生的债权,应当由你们共同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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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丈夫在你们结婚前借的钱应该说是他个人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请问丈夫婚前的欠款,婚后我们共同偿还的,我有权要求拿回我帮他承担的部分吗? 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们没有离婚,这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2.婚后丈夫陆续借款用于做生意(不止一次和人合伙做生意),期间因经营不善,致使负债,每次他做生意我均反对,他不经我同意,执意要做。请问他用于做生意所借的款以及因此带来的债务,我有义务和他共同承担吗? 这也是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你也推不了,回为他是用来做生意的,他到是这么说:“我是为这个家考虑,生意不好,是我的运气不好”是啊,现在的男人怎么都这么不负责任呢,我姐夫也是,跑业务欠下20多万的债务,出家无家,儿子15岁了一点都没有负担,也没分文给我姐,凭什么要共同承担他欠下的债务,法律真是不公平。现在外面居然有外遇,但是我们找不到证据,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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