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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的办理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
不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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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过程和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监狱法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依照法律规定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二年期满时,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监狱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案件复杂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1)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2)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注1:《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注2:《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另外,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还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能决定或批准逮捕。
不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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