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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在不能按时偿付次级债本息期间,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募集人可以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次级债进行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有关报告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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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级债存续期间,募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次级债债权人披露上一年度的次级债专题财务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表、最低资本计算表、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三)债务本息的支付情况;(四)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五)影响次级债本息偿付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六)其他对次级债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募集人进行了跟踪评级的,还应当包括跟踪评级情况。
募集人的单个股东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并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募集人的全部股东和所有股东的控制方累计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20%。募集人分期发行次级债的,应当合并作为一次次级债适用前述两款的规定。
次级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中国XX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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