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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

2023-03-01
1、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 2、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4、财产状况查明难。 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同时可能存在虚假。 5、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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