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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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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 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 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 3)小肠切除≥90%1 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 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 6)全胰切除1 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 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5.3(40)1 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5.3(40)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25.3(40)2 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 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 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 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8d)。注:2中的2是下角。那么这就是最新的工伤鉴定标准2018了。
针对您提出的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出了以下信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遵循下列程序,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四、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五、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六、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送达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再次鉴定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九、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应当由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现阶段,地方协调区域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水平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评估可根据《残疾等级评估具体标准》和《残疾等级评估具体标准》进行查询。以下是节选。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陷(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的帮助;c.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大小便失禁伴截瘫(肌力2级以下)。⒈2头部面部损伤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5级。⒈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严重。⒈颈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⒈5胸部损伤:a.肺叶切除术或双侧胸膜粘连严重或胸部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严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有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⒈6腹部损伤:a.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位。严重的消化吸收功能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术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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