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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追缴欠税罪主观原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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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 3、致使税务单位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1、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单位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于使税务单位无法追缴欠缴税款。 2、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上要求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不仅表现为其对欠款应纳税款的事实是明知的,还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最终逃避纳税的目的而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3、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首先是必须有欠税的事实,其次是要有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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