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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离、结婚后,其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上,不再出现“已婚”或“离婚”的红印章。如欲变更婚姻状态,须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亲自到户籍...
户口本不会有任何变化。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户口本只是作必要的查验,不会在户口本上填写任何内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内容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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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 需要女方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说明实际情况,由工作人员核实后,为当事人开具“单身证明(未婚证明)”; 3、再带上该证明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4、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后的户口本,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 需要女方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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