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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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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执照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小公司可以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规定期限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注销营业执照前十五日内或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前,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按下列规定和程序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到办税中心指定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各其它税务证件; 3)主管税务所应根据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地税收检查,清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写出详细检查报告; 4)纳税人应持有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主管税务所已清缴税款证明及税务所详细检查报告,按《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程序审批。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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