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权质押是全体股东签字吗

2021-11-17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一般不需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质押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质押的股权。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股权出质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设立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